立一面镜子映照出执法细节新昌检察院“执法档案”将在全省推广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东南 金麦
本报讯
办案过程中提取证据是否全面到位,程序是否合法;案件办得是否公正、廉洁,定性是否准确;……所有这些,拿什么样的“标尺”来衡量、监督?今年初,新昌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执法档案制度,给了检察官一面雪亮的镜子。 新昌检察院的37名一线办案干警每人都有一本执法档案,里面记录着他们办案中与质量、廉洁和公正有关的30项执法事项,范围涉及7个办案业务部门。 记者随手取出一份,正好是公诉科主诉检察官陈军的个人执法档案。记者看到,档案详细记录了他今年以来所办案件的详细信息,如俞永青涉嫌故意伤害、聚众斗殴一案,“公诉案件变化情况一览表”上这样写着:“本案中,俞永青除涉嫌故意伤害罪外,所犯的第二节犯罪事实,如果按侦查机关认定的涉嫌窝藏罪来认定,因其情节尚未达到《刑法》第310条规定的‘情节严重’档次,法定刑应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与其所犯的罪行不相适应,应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定性。经审查后,改变了原先侦查机关认定的涉嫌窝藏罪的定性,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。最终,法院也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,以改变后的罪名判处俞永青有期徒刑4年6个月。” 记者发现,执法档案既有程序性内容,又有实体性结论,每个人的工作效率、执法质量和效果,件件在册,真实透明。该院监察室的潘伯明主任说,“执法档案就像一面镜子,映出了每个干警的执法细节和全貌。”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梁津汉则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:“所有的执法环节都要被监督考核,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。” 据了解,新昌检察院的执法档案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认同,并将在全省推广。 |